时间:2025-01-24 08:45 来源:临渭法院
“法官,被告地里的老槐树挡住我的葡萄园的采光,影响了葡萄的生长,我多次叫人挖,人不听,我只好找法院来了”。近日,原告来到临渭区法院提起诉讼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
“僻巷邻家少,茅檐喜自居”,多年的邻里情谊由于树木遮光的影响导致了关系降低,产生了纠纷。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法庭受理该起案件后,法理并行,联动村镇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睦邻和谐,案结事了。
原告白某与被告霍某系同村组村民,两家多年来土地相邻而种,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甚好。2015年左右,被告在其承包地里种植老槐树,本想作为景观树出售,奈何近几年行情一直不好,槐树一直无法出售,眼看被告地里的槐树越长越高,直接影响到了隔壁原告葡萄园内葡萄树的光合作用,进而影响了葡萄的产量和质量。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因多次与霍某沟通无果村委会介入后也久拖未决,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霍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将位于原告地边的树木清除,并要求被告承担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并多次组织双方会面沟通。法官不仅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还实地考察了树木对葡萄园的具体影响,以及听取了周边村民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尝试寻找一个既能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能照顾到被告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以下协议:被告承诺将在春季来临四月之前完成树木的砍伐工作,以确保不会继续影响原告葡萄园内的光照条件;同时,原告考虑到邻里情谊,主动提出不再追究任何经济补偿,此决定获得了周围居民的一致赞誉。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新的一年,临渭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畅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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