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7:31 来源:临渭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有效维护婚姻关系中经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9月12日,临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当事人填报的具体要求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施行后,临渭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考虑到社会家庭的分工和理财能力的大小,夫妻双方往往选择将共同财产交给理财能力强的一方来进行管理。在一些“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里,女性在家庭财产方面不占主导地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经营状况,可能不甚了解,尤其是当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弱势的女性可能难以掌握共同财产,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明确为法定义务,要求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财产,这有助于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公平合理裁判离婚财产纠纷。
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法院将在离婚案件中广泛推行“离婚财产申报”工作制度,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经济弱势方的财产权益,积极预防并坚决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诚信诉讼,公平合理化解纠纷,积极推进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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