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7 17:19 来源:临渭法院
“感谢法官对案件的尽职尽责,这面锦旗我一定要送!”近日,当事人种某某将一面书写“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临渭法院民一庭,感谢民一庭干警在案件审理中的公正审判。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开始说起:段某驾驶小轿车与种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种某某及其女儿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段某负主要责任,该轿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种某某的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其左侧桡骨头假体更换及相关费用约需35000元,需10-15年更换一次。庭审中,种某某主张其需更换3次假体,保险公司仅愿赔偿已更换假体的费用,不愿赔偿后期更换费用,还对种某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损失提出异议。为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郭宁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翻阅卷宗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参考相关指导案例,结合鉴定意见、种某某的年龄等因素,综合认定种某某更换2次较为适宜,若在假体更换2次后仍需继续更换,可另行起诉。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种某某及其女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及时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当事人对临渭法院工作的信赖和肯定,同时也是对民一庭干警的激励与鞭策。民一庭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念兹在兹”的为民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