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09:20 来源:临渭法院
“多亏了法院高效办理了我的保全,将我的车辆安全封存,这下我不担心判决后我的车要不回来了……”。这是临渭法院执行局速执二团队近日受理的一起诉前保全案件的实施。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因车辆租赁产生纠纷,诉讼后原告某公司发现其名下的车辆已经由被告李某转移至第三人处,为确保判决后上述财产不再发生转移,保障原告返还原物之诉求不落空,原告遂向临渭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临渭法院审理部门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交付执行局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临渭法院速执二团队在收到移送材料后次日即奔赴华州区,根据原告的定位信息,在华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全力配合下,高效圆满的完成了对涉诉车辆的查封扣押,随即对车辆进行了封存。该保全案件的执行,确保了该案在判决后能够执行,避免了因财产转移等原因造成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形成诉累。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也是我院执源治理工作的重要部分,通过保全达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效果。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