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09:51 来源: 临渭法院
12月20日,临渭区人民法院闫村法庭收到一面“化解纷争扬正气 司法为民好法官”的锦旗,让承办法官倍感鼓舞。
王某与赵某因挪车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受伤,经渭南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王某康复后就赔偿事宜与被告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在征求庭长郭萌意见后,法官助理郭康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王某称自己作为受害者必须由赵某赔偿所有损失,赵某称王某住院花费部分不属实,且王某应对其受伤承担部分责任。后经郭康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对赵某释法说理,努力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劝导其与原告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原告领到赔偿款后,送来了表达谢意的锦旗。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是落实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闫村法庭坚持落实临渭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措施,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能力,使得大量纠纷止步于诉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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