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9 18:02 来源:临渭法院
“感谢法院同志帮忙,不然今儿个都不知道咋回家,放心,我们一定按约定履行”这是一起案件调解后两被告发自内心的感谢。
2020年,井某、张某夫妇从银行借款17万元,同时为该笔借款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借款期至,二人未向银行还款,保险公司履行了保险理赔义务后请求二人支付银行借款本息等费用,遂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临渭区法院民一庭干警通过各种方式一直联系不上井某、张某,导致案件审理不能顺利进行。法庭干警遂前往二被告户籍所在地,但其家中无人,通过村干部协调联系得知二人手机屏蔽了陌生号码,现骑三轮摩托回家途中抛锚在国道旁边,距离修理厂路途很远。见此情形,法庭干警驱车前往二被告处,为其捎带了车辆机油,在协助修理车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转换思路,在了解案情的同时向其释法明理,二被告表示希望法院当天可以解决纠纷。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办案人员随即与原告进行联系,通过“背对背”沟通协调,最终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在日常的工作中,临渭区法院民一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为诉源治理工作贡献力量。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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