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8 10:37 作者: 王勇 来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合阳县检察院支持公诉的合阳籍犯罪嫌疑人吉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合阳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份,受害人雷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嫌疑人吉某为其办理信用卡,遂后吉某通过他人采取虚构雷某某身份、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为雷某某办理了西安民生银行信用卡。办好后吉某未将卡给雷某某,因自己手头紧没钱花,便产生将雷某某的信用卡据为己有的念头。雷某某多次催要信用卡,吉某均以卡未办好为由搪塞,并冒用雷某某信用卡套现消费9900余元,产生利息及费用3900余元。给雷某某造成经济损失13800余元。雷某某报案后,迫于压力的吉某于2018年5月30日投案自首。
合阳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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