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0 09:05 来源:临渭法院
“六年多了,我终于要回了我自己的承包地了,法官,今天我专程送来锦旗向你们表示感谢!”4月9日,申请执行人权某委托其子刘某向临渭法院执行干警寇鹏涛、权朝刚送来了一面锦旗,并握着干警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5月,权某向程某要求返还自己的土地,程某拒不返还。2016年11月,政府将涉案土地确权至权某名下,程某仍拒不返还,并在涉案土地上种植杏树至今。权某遂起诉至临渭区法院,后经两级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程某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返还权某承包土地。判决生效后,程某仍拒不返还权某土地。权某依法向临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寇鹏涛、权朝刚多次前往程某所在村组给其做思想工作、并现场勘验权某被占用土地现状。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解,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土地返还给权某,但却拒不自行清除栽种的杏树。临渭法院遂向程某发出公告,要求其对占用土地上的杏树进行限期清除。程某在清除了部分杏树后,以没有能力、没有精力为由逃避执行、拖延执行。
2021年4月8日,案件承办人寇鹏涛将此案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充分风险预判,组织警力、做好分工,并邀请村组干部到场监督执行。为保证执行顺利开展,执行干警按照部署迅速到位,并在执行法官指挥下,清除工作有序进行。随着挖掘机轰鸣声响,强制清除杏树的执行行动迅速展开,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涉案土地上的杏树终于被顺利清除完毕,执行法官当场将平整的土地交回申请执行人权某,此案圆满执结。
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之所愁,临渭法院的执行干警积极传递正能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