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早上,临渭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孟小华办公室,当事人张某某哭着说:“孟法官,太感谢你,被告借我50万,不但不还,还辱骂我,我不是为要钱,就为了出一口气。你是个公正的好法官,我要给你送锦旗,你不要拒绝!”这一幕是孟小华当天就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原告收到判决时的反应。
当日早上,孟小华同时还就原告缑某某诉被告渭南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原告缑某某在张某某哭诉时,也强烈地表示:“我早都说要给孟法官送锦旗,不管案件是否胜诉,因为孟法官办案认真,待人接物很和善,是我心目中最美的法官”。
8月11日下午、12日早上,张某某和缑某某相继送来了锦旗,一面“执法为民、剑胆琴心”,一面“公正高新庭,最美孟法官”。高新法庭全庭接待了两名热情的当事人。
孟小华收到沉甸甸的两面锦旗,颇为感动和鼓舞,深感群众的口碑,是人民法官的至高荣誉。高新法庭庭长田晓珍代表全庭由衷感谢两位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并表示公正司法是高新法庭所有法官一以贯之的办案宗旨,希望社会大众都信任和支持法院的工作。
这两位当事人为什么执意要送锦旗呢?原来张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50万元,被告李某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辩解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于是诉讼时效就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原告围绕该焦点提供了三个证人证言,证明其于2017年6、7月份向被告催要过借款。但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证言。双方当事人因此剑拔弩张,庭审气氛一度很焦灼。庭审后,原、被告似乎都很焦虑,几次给法官打电话诉苦,一再请求法官支持其主张。此种情况下,法官深感案件的棘手,因为本案的诉讼标的5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以诉讼时效驳回原告的诉请,可能会对原告造成不小的打击,但以诉讼时效抗辩也是被告的权利,双方的主张都得考虑。所以只能回到案件的原点即证据问题来分析,后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考虑和研究,结合双方的陈述,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对原告提供的其中两个证人证言,因证言内容符合生活常理,能相互印证案件事实,综合予以认定,从而认定了诉讼时效中断,原告的主张因此得到了支持。
原告缑某某诉被告渭南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缑某某代其孙子缑某在被告渭南某置业公司购房,交纳了2万元购房定金,因缑某不同意原告代为购房的行为 ,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未果,即提起诉讼。案件送达后,被告答辩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原告一度对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也产生怀疑,并向法官表示,自己可以撤诉,以其孙子的名义起诉。此种情况下,孟法官感觉这个案件与之前受理的类似案件有实质的区别,具有一定难度。出于慎重,和同事进行了探讨,最终决定按照无权代理的思路来审理本案。庭审中,双方除过举证、质证外,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主要细节也予以承认。孟法官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合生活常理,确认了原告未经其孙子缑某同意代为买房,并找他人与被告代签商品房认购协议,被告对此也知情的情形。依据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确认了认购协议未经缑某追认,对缑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但该协议在原、被告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已不可能再继续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作为房地产买卖企业,其过错程度大于原告),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房定金13000元。宣判后,原告表示这个案件法官判的很公正、专业,法官的办案态度也非常好,他一定要给法官送锦旗,以表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
在临渭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高新法庭法官一直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从送达案件开始,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来接待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明确举证期限,适时地引导当事人进行咨询和举证,在案件审理中始终贯穿释法明理工作,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即便是输了官司,当事人也能接受判决结果,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今天案件剧增的形势下,高新法庭仍会一如既往地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办案,公正判案,把群众的口碑和赞誉作为至高的荣誉,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