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56 来源:临渭法院
近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崇凝法庭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黄雪锋及法官助理何明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从双方虽无缘婚约但友情尚在,到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多方面耐心说理,成功达到消除矛盾,当场履行,原告撤诉的圆满结局。
● 基本案情
原告小草(化名)和被告小花(化名)经媒人介绍认识,仅通过微信互相了解,彼此感情不深。由于年岁较大父母催婚,二人匆匆订婚,缺乏感情的沟通与实际的陪伴,订婚后矛盾频发,后感情破裂,无继续履行婚约的可能。此时,已给付的彩礼及三金,便成为两人和平分手、各自走向未来的绊脚石,故小草诉至法院,要求小花全额返还彩礼。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乡土风俗、感情纠纷、人情往来等多方因素,处置不当既会导致无法案结事了,还会引发双方家庭的彼此对抗,更有可能导致法院公信力丧失的不良后果,于是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开庭时,双方情绪激动,自述苦楚颇多,互相指责。小草说为了成婚,家庭负担沉重,工作辛苦,经济紧张,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小花也说双方了解不深,感情薄弱,婚姻无保障无法继续下去。庭后,法官又多番联系,仔细倾听双方意见,稳定双方情绪,将二人分开,分别劝导调解,既然再无和好可能,就应该好聚好散,给予彼此尊重与体面,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经过感情、道理与法律的多角度耐心调解,双方最后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小花当庭返还彩礼六万元并退还金手镯,小草撤诉。至此,这场因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解决。
● 法官寄语
彩礼是本地婚约习俗中对新人的美好祝福,是未婚男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若双方最终未能成功登记结婚,或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接受彩礼的一方有义务适当返还。本案中,正是双方未能成功登记结婚,所以符合应当返款彩礼的情形之一。
婚姻不是儿戏,不应当用彩礼的数额来衡量彼此感情的深厚程度,适婚男女要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多一点包容,少一些争执,才能共建幸福的家庭。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