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8:15 来源:临渭法院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向阳办赤水镇居民王先生将一面印有“扶正祛邪明察秋毫,捍卫法律一尘不染”的锦旗送到临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对其父王某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圆满审结向承办法官郭宁及民一庭干警表示由衷感谢。这不仅是人民群众对临渭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鞭策和鼓励。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对其相关损失申请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因原告身体多处受伤,需要多次补充提供鉴定材料,法庭为此多次组织了鉴材质证,最终作出了鉴定意见。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以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原告诉请的误工费不予认可。承办法官结合案件证据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纳;同时,为了查明原告在事故发生前的劳动收入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向原告及其务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庭审陈述等,对原告的该项费用予以支持。为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承办法官仅用二十余天将本案审结。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通过本案的审理,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平凡之中见伟大,细微之处见真情。民一庭干警充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在处理每一起案件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