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5 17:40 来源:临渭法院
9月20日至23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该案是陕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临渭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案件审理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百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郑某某通过违规手段担任该所在城中村小组组长。在郑某某任职期间,长期幕后策划、指使、纠集、煽动被告人雷某某、李某某等人及部分不明真相的年长体弱群众,以“土地补偿款”“管理费”等为由,采取聚众闹事扰乱辖区单位、建筑工地正常工作秩序,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郑某某从事民间高利放贷等犯罪行为,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非法敛财千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以郑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雷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韩某某、路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郝某某、拜某某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纪律严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等14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在为期四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具体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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