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16:41 来源:临渭法院
“在申请执行期间,我因施工受伤导致行动不便,执行中,临渭法院法官采取相应措施方便了我们群众,使我感受到了国家在党风、政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感受到了人民公仆为人民的这种精神……”。近日,临渭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工程公司在收到执行案款后,其代理人特意向临渭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湖南某建设公司与湖北某工程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湖南某建设公司并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湖北某工程公司履行完工程款。经临渭法院审理,由湖南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北某工程公司下欠工程款及利息。2020年6月,因被执行人期满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湖北某工程公司向临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渭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该笔欠款已经影响到申请执行人企业的复工复产。为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燃眉之急,临渭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集中查控,快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经银行反馈,临渭法院迅速对湖南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大额存款进行冻结。紧接着,临渭法院通过电话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困境、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通过传票督促双方当事人明确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尽快履行剩余案款。经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沟通,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公司主动将剩余案款及利息转账至临渭法院执行账户。法院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将全部案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工程公司。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前后历时仅30余天。
临渭法院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主动优化司法服务举措,积极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等智慧法院“云执行”建设成果,快速摁下执行快捷键,及时为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