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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盗窃留条要赎金 惯偷新招敛钱财

时间:2020-08-26 16:18 来源:临渭检察

惯偷为何盗窃后,又将物品“卖”给主人?原来,被盗的是出租车上的计价器,计价器丢失出租车就无法运营,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敲诈被害人钱财。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出租车司机临时下车办事未锁车门、未关车窗,等再回到车上就发现计价器不见了,车内留有纸条,上面写着,要计价器加QQ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对方索要500元,收到“赎金”,便返还计价器。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刑事处罚。近期又出新招,在光天化日之下,盗走出租车内计价器,留下纸条,索要赎金。用相同的作案手法,作案9次,收到赎金7次,每次收到赎金200元至300元不等。刘某某为何会屡次作案,屡次得手?丢失计价器,就不能运营,如果不接受赎回计价器的条件,自己另行购买新的计价器,加上安装期间的误工费,会损失一大笔钱,还不如交了赎金,图省事。

检察官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们,离开车时,请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生计价器丢失的情况,请立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财物,不能任由犯罪嫌疑人摆布,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同时,也提醒利用盗窃计价器勒索他人钱财的不法分子,不要抱有幻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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