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4 14:59 来源:临渭法院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精心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精准发力,重点案件一案一策。受理的1起涉黑案件、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4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个涉黑恶保护伞案件全部按时审结、有效执行。依法惩治犯罪分子159人,执行涉案财产13.79亿元。在审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杨武学等29人涉黑案时,在律师参与下,现场抽取人民陪审员,公正性得到各方认可。针对涉案财产数额巨大的事实,审判阶段成立了有民事、执行法官12人参与的 “涉案财产研判专班”,判决生效后,巨额财产很快执行到位。在审理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海某等29人涉恶案时,邀请 “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效果受到各方肯定,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专项行动中,临渭区法院针对性开展了 “三个大起底”、“五个再来一遍” 活动,摸排涉黑恶线索34条,核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案件线索25条,所有线索均及时有效办结。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