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8 15:52 作者: 通讯员 刘莎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刘莎)6月3日,临渭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孝义镇北周村巡回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并邀请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被告人张某某2020年5月18日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又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成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一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15mg/100ml;另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经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张某某系刚脱贫的贫困户,其妻子因残疾常年卧病在床需要照顾。结合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承办人多次与庭长、主管院领导、公诉机关及被告人村委会进行沟通联系,最终决定本案定在被告人张某某所居住的村委会进行庭审。
此次庭审是临渭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采取的多项快捷、便民措施的一种体现,也是对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充分落实。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案说法给当地村民进行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公诉人还向旁听群众认真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喝酒驾车的危害。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包括骑摩托车的危害,以后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