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 15:08 作者: 通讯员 高增恩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高增恩)6月25日上午9时,临渭法院在科技法庭里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两起贩卖毒品案件。本次庭审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庭审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同时邀请渭南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等媒体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宣传报道。
案件一:2017年4月,被告人赵某菊在其家中以每克450元共计900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在逃)处购买200克毒品海洛因。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在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菊将毒品分包后亲自或指使被告人车某、赵新某将部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林、王某东、乔某伟等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菊、车某、赵新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向他人多次贩卖,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核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被告人赵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被告人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案件二: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洛在临渭区三马路某小区分别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有350元约0.5克、700元约1克、700元约1克毒品海洛因。2017年6月,被告人张某洛从渭南坐火车经西安换乘火车前往成都市后从一四川女子处购买了10000元的毒品海洛因,随后携带毒品从成都乘火车回到西安。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包内查获毒品疑似物三块。经称重,净重为49.07克。后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自2017年5月底至2017年6月26日,被告人张某洛、答某莲在其租住房内以每次100元约0.1克的价格先后多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冯某军。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洛、答某莲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最终,被告人张某洛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被告人答某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临渭法院通过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有效震慑和打击了辖区毒品犯罪,体现了临渭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将禁毒战争推向纵深的行动和决心。
编辑: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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