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2 11:09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2018年8月6日,烈日如同火炉炙烤着大地,金蝉汲取树汁使劲地鸣叫。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李某,和工友来到荣发商贸城建设项目工地在干活期间,突然昏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李某是家庭的顶梁柱,父母年迈且身患疾病,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六岁,女儿未满半岁,妻子平常在家照看老人和孩子,干些农活,勉强度日。闻知噩耗,家人恸哭一片,痛定思痛,其妻子王某陪同李某的父亲李某某一起离家,乘车到该县——四川省通江县,找某劳务公司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历经二个多月时间,十余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只好到通江县劳动监察大队寻求解决。随后,通江县劳动监察大队派人与当事人家属驱车来到渭南市临渭区进行协商处理。临渭区政府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区信访局协调处理此事。区信访局立即召集向阳街道、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会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此事,由于意见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2018年11月20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决定,由人民街道牵头,区信访局、人民城管执法大队及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参与处理此事,一定要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
人民街道接受任务后,马上制定调解方案,指派人民街道调委会亲自调解。由于农民工死亡时间较长,加之之前商议过程中矛盾有所激化,双方在赔偿补偿款数额标准上,悬殊太大,僵持不下,双方一见面就怒气冲天,互不让步,甚至大打出手。面对这种情况,调委会的调解员和人民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没有退缩,迎难而上,召开研判会,连续作战,制定调解方案,采取“背靠背”调解法,给死者家属安顿好住处,面对面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条文依据和应当赔偿的标准,稳定情绪降降火;又给劳务公司列举类似的工伤赔偿标准案例,通过对比,打开心结,消除怨气,摒弃隔阂,多次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经过调解员连续昼夜不间断的艰苦调解,2018年12月3日,终于使这起时间跨度长、牵扯主体多的死亡赔偿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四川省通江县某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70万元(用于死者的死亡赔偿金、被赡养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补助费和停尸费等)。调解员又秉承“关爱农民工,维权不落空”的思想,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扶危济困,积极协调医院、殡仪馆等单位,尽最大可能减免了近2000元的停尸费用。死者家属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死者的父亲激动地拉着调解员的手说:“谢谢你们,没有你们的公道处理,我们全家老小不知怎么活下去呀!谢谢,谢谢!”。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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