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2 16:19 来源:临渭法院
公租房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帮助了很多人圆了住有所居的梦。但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微信群、QQ群、宣传单大肆发布虚假房源、虚假住房政策,甚至冒充工作人员或者自称“有关系”,通过私刻印章、签订假合同、开具假收据等手段,以收取“代办费、好处费”为由,骗取群众钱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临渭法院受理了4起代办公租房,要求返还代办费用的纠纷。2019年4月,原告郑某等几人分别与被告中介公司、李某签订《公租房委托申请协议》,被告承诺6个月内给原告办理好公租房手续,委托费用为3万至3.5万元不等。可转眼6个月过去了,李某不仅没有办理成功,而且不予返还原告的委托费用,几次追问过后,竟然直接切断了联系。无奈之下,2020年4月份,原告郑某等几人一纸诉状将李某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临渭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过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被告李某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违法代办公租房并收取费用,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李某本人也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行为涉及诈骗,临渭法院已依法将4案相关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温馨提示: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资格需要必要的审核和手续。若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咨询,根据当地申请政策依法办理,谨防陷入以申请公租房为名的诈骗。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