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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法官明断案,“糊涂”账不糊涂

时间:2020-12-30 16:22 来源:临渭法院

近日,高新法庭遇到了一起“糊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孟小华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当机立断还款。

原告席某与被告成某民间借贷一案,临渭法院受理后,被告成某一直不接电话,邮寄送达的材料也被退回,承办法官只能驱车150多公里赶到被告位于合阳县的家中送达诉状和传票,被告并未在家,其婆婆一人在家。经询问得知被告成某夫妇近几年生意失败,外出打工,两个儿子均托付给老人照顾,家里的生活都由两位老人操持,老人也不清楚成某在外边的债务情况,故不敢贸然代签法院的材料。无奈,法官只能依法拍照留置送达,同时给老人讲明务必将文书转交成某,参加庭审是维护其自身权利的唯一机会。

2020年12月16日,开庭时间快到时,被告成某第一次出现在法官的办公室,原来是经成某婆婆劝说,成某一直躲避债权人的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来法庭应诉,参加庭审。法官依法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席某诉称双方在渭南做生意时相识,成为朋友。2017年被告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从席某处分三次借款共计50000元,后经催要,成某的家人代还15000元,下欠35000元一直未还,无奈,席某持成某出具的欠条和借条,诉至法院;被告成某则辩解共分二次向席某丽借款40000元,席某诉称的另外10000元借款不存在,其家人已代偿15000元,现应下欠25000元。双方形成争议,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仍各持己见,争议焦点是被告成某是否于2017年4月1日借原告席某丽10000元。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质证,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30000元欠条和10000元借条(注明已还5000元,下欠5000元),被告认可真实性,但仍坚持答辩意见,面对法官的询问,也不能自圆其说。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和当庭认定的证据,结合生活常理,笃定 “内心认定”,就争议焦点确认被告成某向原告席某丽借款10000元,从而认定成某共借席某丽50000元,已归还15000元,下欠35000元的事实,遂判决被告成某归还原告席某丽借款35000元。

宣判时,被告成某不服判决,虽辩解原告席某讹了自己10000元,但情绪稳定,语言缓和,还当场请求法官把席某传来,给双方继续调解还款事宜。结果,席某到场后,成某很强势,述说自己现在经济困难,只能想办法一次性还款25000元,席某坚决不同意。鉴于此情况,法官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法律和生活常理及道德的角度深入分析案情,同时教育被告要“知感恩,讲诚信”,被告表示自己回去再考虑是否还款。次日,被告终于转变态度,亲自带着35000元现金,在法庭向原告履行了判决的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自此,一笔看似“糊涂”的借贷纠纷,在法官的“明察秋毫”中,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高新法庭这样看似复杂又“糊涂”的纠纷,在法官们公正高效的审理下,伴着年终岁末的结案大潮,化解了一件又一件。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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