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5 08:54 来源:临渭法院
6月24日上午,临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某以办理养老保险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临渭区法院院长张东亮担任审判长,临渭区检察院检察长崔宏武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及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成员单位等到场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至2021年年底,被告人刘某某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购买特价房、合伙做生意,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120余万元,诈骗资金均已被刘某某挥霍。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判长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能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购买低价房、合伙做生意,在三年时间内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将赃款退赔后返还被害人。
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审理该案,充分体现了临渭法院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视和开展好专项行动的坚定决心,我们将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全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陈冰娟
上一篇: 点滴小事见真情 法警举动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