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县

首页临渭法院 >正文

被告人郑某某等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3-12-04 09:42 来源:临渭法院

11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雷某某等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郑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起,郑某某以其系运输队长身份,积极发展成员,最终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有固定骨干成员的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取滋扰、纠缠、言语威胁等手段多次阻工公然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在具体项目实施工程中,采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高利放贷,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时,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并对债务人实施辱骂、殴打行为。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把控某村组基层政权长达20余年,破坏基层选举,违背民意,操作选举,极大的破坏了某村组的政治生态,对某村组范围内的基建工程行业形成了实际控制,破坏区域内正常的经济秩序,无视村民利益,用村组财产为其个人减少损失,造成村组财产流失,该组织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和群众心目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该案的一审宣判,是临渭法院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严厉打击了长期盘踞在当地的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编辑:王倩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