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02 17:56 来源:临渭公安
为确保全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临渭公安分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案件15起,行政处罚17人,收缴烟花爆竹720余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2026年2月11日,故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村民杨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8箱,一旦发生意外,将对周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杨某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26年2月13日,下邽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村民夏某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烟花爆竹17箱。经查,夏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下邽镇欲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夏某因涉嫌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2月16日,三张派出所在关中环线检查站查获杨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杨某因涉嫌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2026年2月16日,环北路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党某在村道(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党某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2月16日,官道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杨某在村道(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杨某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2月17日,吝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潘某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潘某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元宵佳节将至,目前临渭区除桥南镇外,其余区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
责任大于天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安全理念
发现违规燃放行为
及时劝阻或举报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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