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8:45 来源:临渭法院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迟暮之年,夫妻间本应享受相依为命,相互扶持的天伦之乐,却在已过花甲之年,夫妻对簿公堂,不为离婚,只为请求扶养费。
近日,临渭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一起再婚夫妻婚内扶养纠纷案件。该案原、被告系半路夫妻。双方于199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各自均育有子女,并已成年。被告现年已84岁高龄,比原告年长14岁。被告系退休职工,有固定退休金,而原告无固定经济收入。多年来,被告在经济上给予原告一定帮助,而被告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依赖于原告照顾,两个老人相互扶持,关系和睦,子女各自相安。然而,2021年发生了一件事,改变了双方风平浪静的生活。由于原告双眼生病,手术后无力照料自己和被告的起居,照料两个老人的重担就压在了各自子女的肩上,因此产生重重家庭矛盾,引发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苏瑞利了解到,在原告双眼生病后,被告及其家人没有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帮助和关心,被告的照料无着落,家人产生怨怼,导致原、被告产生心理隔阂,进而恶化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庭审中,双方子女及孙辈均到庭,矛盾尖锐。承办法官多方做当事人及各自子女的工作,稳定情绪、消除误会,耐心倾听各方辩解,理清双方分歧所在,采取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分居期间适当生活费用,终于两个花甲老人含泪相拥,一对迟暮老人重归于好。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