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0:07 作者: 通讯员 魏涣涣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李某通过微信“零工驿站”接到了王某利一份关于“墙面保护”的工作。第二天一早,李某就到了约定地方开始干活,上午10点多时,李某在架子上给墙面贴保护膜,焦某用斗车在下面转运沙子。不料焦某倒沙子时用力过猛,斗车失控,斗车手把撞倒了架子,导致李某从架子上摔了下来,王某胜和焦某当即把李某送进渭南市第二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李某腰部、骨盆、腿等部位有不同程度受伤,医生诊断后,李某腰部需要手术治疗,骨盆和腿部可以保守治疗。李某选择在该医院接受治疗,焦某先后给医院交了手术费、住院费等共计11000元。
几天后,李某收到了住院费不足的通知,她只好让丈夫王某柱给焦某和王某利打电话,结果焦某说在想办法,王某利说正在积极协调此事,王某柱只好去妻子干活的地方,想着找到焦某和王某利当面把这件事谈一谈,结果去了几次都没找到这两人。无奈之下,王某柱只能自己凑了一些钱先付给医院。几天又过去了,还是没有一个人来医院交费用,眼看费用又要不足,这可急坏了王某柱。无意中,王某柱听说上访能解决此事,便到临渭区信访局、渭南市信访局上访。
【调解过程】
2024年3月17日早上,在信访部门引导下,王某柱找到了站南街道办调委会并申请调解。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在安抚好王某柱的情绪后,便立刻电话联系了焦某和王某利,再次核对了该事情的完整经过。经过调解员不懈沟通,焦某和王某利同意下午到调委会进行调解。听到焦某与王某利同意下午参加调解,王某柱稍稍松了一口气,调解员趁势再次安抚王某柱,同时劝导王某柱先回医院照顾妻子,再者是将诉求列出来,以便下午调解。
到了下午约定的时间,三人都准时到了调委会,为防止王某柱情绪失控,导致纠纷升级,调解员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法。
起初,王某利直呼冤枉,称自己第一次叫李某来干活,谁知道出了这一档事,并且自己已经协调焦某让其交了住院费、治疗费等,尽到了责任。调解员听完后,讲道:直接责任人是焦某没问题,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李某由你雇佣,你对她的安全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关于赔偿事宜,需要你们承包方负责人到场,划分责任比例。现在问题既然发生了,就该积极解决,拖下去对你对她都没好处。王某利思索了一番,对调解员说的表示认同。
说服了王某利,一旁的焦某显得很焦急,说前期已经拿了11000元,现在实在是拿不出钱,转眼孩子还要上大学,钱还没有着落,一边说一边流泪。对于焦某,调解员表示理解:谁都不想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但这次事故是你造成的,你负有直接责任,现在就需要你担起责任,再难也要咬牙坚持。
约定好下次调解时间后,调解员送走了王某利和焦某,叫来了王某柱。看着王某柱列的诉求书,上面列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7项费用,共计148500元。调解员解释道:先说伤残补助金这一项,伤残补助金是人如果受伤后,造成终身残疾才有这一项,同时需要伤残鉴定书证明,这一项明显不符合你爱人的情况;再说误工费,你爱人是无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她三年来平均收入来算,不是一月4500元计算;护理费比较合理,而营养费不光要看你爱人伤残情况,还要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才能成立。王某柱听完调解员分析完后,表示认可。
次日早上9点,王某柱、焦某、王某利、承包方冯某均按时到达调解室。虽然三方四人对赔偿数额存在很大争议,但通过调解员多次轮流谈话、多次解释,最终在晚上19点半左右三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三方达成以下协议:焦某、王某利一次性赔偿王某柱之妻子人身伤害费共计30000元(不包括之前在医院所花的11000元),其中焦某付10000元,王某利付20000元。第二天,三方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雇佣关系中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事件,调解的关键在于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公平公正,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员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使双方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双方降低对立情绪,换位思考,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体现了人民调解在为民解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