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 09:25 来源:临渭检察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助推落实。渭河作为黄河第一大支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肩负着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责任。临渭区院时刻牢记国之大者,把落实好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上持续发力,努力提高干警保护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力度,在临渭区孝义镇沿村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法规宣传1次、开展“保护水环境 爱护母亲河”入校宣传1次。
二是扎实履职尽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行为的防治和打击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为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持续健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注重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双向衔接,以良好工作质效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临渭区河长制办公室移送渭河流域河道环境污染防治线索14件,经核实,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清理河道堆放的各类垃圾10余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所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督促保护沋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案件办理专刊典型案例。
三是深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协作力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临渭区院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辖区实际,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会签《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明确了两地检察机关通过跨区域协作,促成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深度融合,切实解决监督力量分散、标准不一、跨区域污染问题解决困难、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综合治理,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区域协作机制、完善案件联合调研机制、专项行动机制、信息报送、资源共享、舆情应对机制、宣传协作机制七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四是加强学习交流,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各项工作的学习交流和协作配合,特别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借力借智、共同提升,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促进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为服务保障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主动扛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的责任担当,加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多项举措共同保护渭河水清河晏,以司法之力护黄河安澜。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