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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受损闹心慌 公平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9-09-27 15:43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2019年元月24日,家住临渭区交斜镇芦仁村五组的69岁老太太任某匆匆忙忙来到镇司法所,说是自家种的李子树被村里人李某砍了20来棵,还不赔钱,现在可咋办?

听到老人的哭诉后,调解员不慌不忙的稳住老人情绪,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老人说,多年前,自己从村委会承包了这块地,也种了7、8年了,每年按时交了土地承包费。谁知,今年年初,同村人李某到我家,说:这块地在我种之前,他就和村上有协议,要我把这块地给他,我没有答应。但没过几天,我家的树就被人砍了,事情发生后我去找过他,他也承认了,说我告到那都行,就不赔。当时我也打电话报警了,派出所来后建议我找镇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就是这些了。听完老人的叙说,张所长答应老人家,这个事情我们会尽快处理的,您先回家等消息。

随即,张所长就电话联系了村干部,再次核实了此纠纷的情况,并让村里通知李某到村部说事。在村部,调解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详细了解李某砍树的原因和经过。李某说,我知道这事,是我喝酒后把她家树砍了的,但砍树是有原因的,我也有以前村上的“承包协议”,这块地本来应该就是我种的,这几年我心里一直有气,加上那天喝了点酒想不下去就砍了,你们看着办吧。张所长认真看了看所谓的“承包协议”,义正辞严的说道,这就不是你说的承包协议书呀!这是你写给村里承包土地的申请书!这个申请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更不能说明这块地你有使用的权呀!再说了不管有没有使用权也不能毁坏他人的果树;一村一院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一时冲动就干这事,今天是棵树的小事,如果真的冲动了酿成个什么大事,谁能承担得了……简单的几句对话,让李某哑口无言。通过张所长的耐心说服教育,李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后果。随即,张所长把任老太太通知到场,了解了一下赔偿诉求,老人说自己把这些果树辛辛苦苦作务这么大,很不容易,以后还要靠这些果树养活自己,要求20个树,一棵树赔200元,共赔偿4000元。为了公平公正的维护老人的权益,张所长又召集村里几名果农大户和村干部,一块来到地里,查看果树长势情况,判断树龄年干数,针对部分果树受损也不是很严重,结合近两年李子收购的平均价格,制定了赔偿的初步方案,并和老人多次协商,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李某按每棵树90元的标准赔付任某果树损失共计1800元;二是李某给任老太太赔礼道歉;三是以后任某安心作务李子果园,李某不得随意无故干扰经营。至此,双方多年的心结被打开,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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