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4 09:06 来源:临渭检察
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最高检、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惩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决策部署,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野生动物犯罪,迅速审查办理一起涉及二十余人的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重大案件。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从严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3月,渭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在该案立案侦查之初,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便收到渭南市森林公安局邀请,提前介入此案。该案涉及作案人数和野生动物数量品种多,介入之初,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高度重视,立即作出了部署和动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担当,提前介入,积极作为,依法从严从快完成此案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展现人民检察院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党组成员、主管副检察长田大明按照检察长的指示要求,第一时间抽调骨干力量,指派第一检察部三名员额检察官和三名检察干警成立专案组,先后前往白水、蒲城、韩城等地进行实地查看,深入的了解案发背景,充分掌握案情,并与案件侦办民警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详细的侦查取证方案,对案件的定性及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细致的分析说明,对现场的扣押物进行司法鉴定,为公安机关的下一步侦查活动指明了方向,夯实了基础。
4月下旬,公安机关先后将该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兰某某、任某某、张某某等十余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为保证案件审查进度和质量,承办检察官与侦办民警对案件的证据补充侦查、定性定罪、犯罪嫌疑人的取证等内容先后进行了多次的研讨和交流,并在检察干警的协助下,仅用3天时间,便完成了审查报告、证据核实、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并依法对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兰某某、任某某、张某某等15人批准逮捕,并追捕了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等3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捕诉一体,提升办案质效,加速推进审查起诉工作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在完成对此案的审查逮捕工作后,按照捕诉一体的办案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办案机制,通过设立相应的专案组,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对接与交流,为侦查机关继续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并落实“三保障”措施,即车辆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畅通办案渠道,确保专案组能有效快速的办理此案。
6月下旬,侦查机关将该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汪某某、薛某某、史某某等二十余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专案组成员快速作出反应,迅速完成相应法律文书的制作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提纲,会同值班律师第一时间驱车前往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立即展开工作,在两天时间内,加班加点先后对兰某某、汪某某、史某某等8人进行了提审,核实了其犯罪事实,并征得其8人的同意,签订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非法狩猎破坏生态平衡犯罪嫌疑人提起公益诉讼
该案涉及范围广,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品种多。现查明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原麝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雀鹰10只、鵟2只、鸳鸯4只,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鸡、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达数千余只。其非法狩猎严重损害了生物的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此案。
下一步,该院将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沟通协作,尽快将二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