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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区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日开庭(图)

时间:2020-09-15 16:49 来源:临渭检察

2020年9月15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史某某、薛某某等三十二人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渭南市蒲城县公开开庭审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了四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公诉。

经临渭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孙某某、冯某某、任某某等21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私自猎捕国家保护的猪獾、果子狸、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其21人猎捕的数量分别已达非法狩猎的立案标准;另被告人兰某某、汪某某、史某某3人明知他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仍为提供狩猎工具、选择狩猎地点,其三人行为属于非法狩猎的共犯;21名被告人中的薛某某和任某某二人还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鵟、雀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二人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薛某某、张某某、兰某某等5人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且收购数量巨大,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汪某某、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鸳鸯,其二人行为涉嫌构成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另外本案还涉及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原麝,原麝为被告人梁某某、秦某某、孙某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后又经被告人杜某某联系,其4人将原麝麝囊取出后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获利。非法狩猎原麝一案的六名被告也于今日参加了现场的庭审。

本案涉及范围广,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大、品种多。32名被告非法狩猎严重损害了当地生物的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2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愿意对其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承担责任。

检察建议: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资源问题都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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