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5 09:22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患者王某,女,现年40岁,家住临渭区双王办槐衙村,2018年5月,因车祸致左臂骨折,来到渭南某骨科医院就医,经检查诊断为左手桡尺骨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随后在硬腰麻醉下行左手桡尺骨内固定术,一周后患者又来到该院,对医生说“左手臂发胀、疼痛”。后经X光检查,发现内固定钢板断裂,骨折处骨头萎缩有间隙。王某多次找医院讨说法无果,无奈于2019年8月,他在亲戚的簇拥下,和医院的医生吵吵闹闹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患方认为,医方手术有问题,致使她骨折处位一年多无法愈合,不得不住院做二次手术,要求医方承担二次手术的费用并补偿误工、护理等费用。调解员老张、老杨一同到医院调取了诊疗病历,召开专家分析会,结论为钢板断裂,属于医疗产品质量不合格。随后,调解员对医方进行调解谈话,告知其钢板断裂、骨折处无法愈合,确实给患者身体上、经济上造成损害,要求医方进行换位思考,对患方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经过调解员和医患双方反复多次的沟通协商,结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十天后,医患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医方补偿患方1000元并免费进行第二次手术,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真是:医患纠纷出麻达,专职调解消疙瘩。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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