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9 09:15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2019年4月24日上午,一位60多岁的刘某在其子的陪同下来到区医疗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调解员老张、老石热情接待了他们。
经调查谈话得知,刘某是一名退休教师,2016年11月在渭南市某医院体检,结论为未见异常。2018年1月,刘某某又在该院体检,显示右肺门影增大,立即到渭南市中心医院复查,确诊为肺癌,遂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入院检查确诊为肺癌。主治医生对照患者第一次体检的X光片,发现已有肿块存在。后行“左肺上叶切除术”,目前正在术后化疗康复中。患方认为,医方在第一次体检时漏诊肺癌,延误了治疗的大好时机,造成了身体损害,加重了经济负担,要求渭南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调解员安慰患者,此事一定会处理好,让他们父子先回家等音讯。
随后调解员到医院调取了诊疗病历,征求医方的意见和想法。医方表示,确实存在漏诊过错,愿意调解,对患方予以适当补偿。
吃透纠纷缘由后,调委会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于4月27日,调委会全体人员牺牲周六休息的时间,专门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树立“替患者维权、帮政府分忧”的大局意识,急患者之所急,马不停蹄,约来医患双方再次调解,完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就补偿数额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循循善诱下,患方索赔降到20万,再到18万、16万。医方的补偿额从5万上升到10万、13万。调解员抓紧时机,当机立断,又 召集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达成了调解意向。当天下午,签订了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15万元,从此再无任何瓜葛。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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