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4 09:39 来源: 临渭检察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高检院、省院及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依法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案件受理工作安排
疫情期间对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本院案管部门依法予以受理,侦查机关原则以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移送,并提前与本院案件管理部门进行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进行送卷。
2、律师及当事人等接待工作安排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及预约工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等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工作。申请阅卷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采取扫描件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委托手续和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阅卷规定的,按规定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3、案管大厅疫情防控举措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案件管理大厅公共卫生安全,确需来检察机关办理诉讼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本院案管大厅配备防护、消毒用品,以便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疫情期间案管大厅值班电话:0913——2191153
联系人:闫彩艳 姬莹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130号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