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3 17:09 来源:临渭检察
近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活动。在该案立案侦查初期,应渭南市森林公安局邀请,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办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一、 深入案发现场 引导及时固定证据
因该案犯罪涉及范围广,导致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难度加大,介入之初,检察官先驱车前往案发现场白水、蒲城等地进行实地查看,全面掌握案情,深入了解案发背景,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案发现场留存的证据。
二、召开案情分析会 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就该案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难点、疑点问题,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检察官认真逐项分析研判事实与证据材料,在主要犯罪嫌疑人系零口供的情况下,提出了加强外围取证,对现场的扣押物进行司法鉴定,迂回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等详细方案,对案件定性及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细致的分析说明,并从法律适用、取证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侦查活动明确了方向,为指控犯罪夯实了基础。
三、 依法审查 快速办理
4月17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7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仅用三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审查案卷、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4月21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7人,追捕犯罪嫌疑人史某某、薛某某2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旨在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法律链接:
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害人害己。对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另外,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