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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渭南标杆 践行司法为民

时间:2014-10-15 16: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次

2014年10月12日《渭南新闻》在“渭南标杆评选推荐活动人物展播”中以<法槌铿锵 玫瑰绽放>为题对临渭区法院优秀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海凤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长约5分钟的宣传报道中,记录了刘海凤同志在审判工作中的点滴和她在司法为民中的生动践实,该片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共鸣,塑造了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刘海凤同志是渭南市委政法委和渭南市中院共同推荐的全市标杆人物,此次渭南标杆评选活动是渭南市委宣传部组织,旨在全市掀起“人人崇尚身边标杆、人人学习标杆事迹、人人践行标杆精神”的热潮,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渭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刘海凤,女,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95年毕业分配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只有不断增强政治觉悟,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赖。她长期扎根基层,时刻铭记一名法官的使命职责,把自己的青春和热情奉献给自己热爱的审判事业。她开拓创新,将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到实践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挽救了无数走入歧途的罪犯………她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找准目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政法干警的铮铮誓言,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先后被授予省、市、区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积极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她注重法学理论学习和学术研讨的探索。多年来,她撰写案例分析及论文多篇,《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浅析》一文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报告优秀奖。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年的学习使她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具备颇强的审判实践能力。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同时注重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不断提高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她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阅案卷,了解案情,制作裁判文书,以确保审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并成功化解调处了辖区多起群体性纠纷案件。在追求办案质量的同时,她也致力于提高办案效率。因为她深知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只有公正加效率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既以良好的业务素质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以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她慎重对待每一件刑事案件,坚持庭前、认真阅卷,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庭中因案施策,注意庭审现场驾驭及裁判方法选用,准确把握案件争点,严把事实关及证据关;庭后认真组织案件评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不枉不纵,依法公正裁判。尤其在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犯罪危害和后果,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2014年在审理全国关注的张淑侠拐卖儿童相关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案中她担任审判长,思路清晰,庭审驾驭能力强,受到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树立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她时常告诫自己:法官应当以忠于法律为天职,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甘于清平。她深知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她坚持恪守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的本色,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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