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30 09:24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司法
2019年8月16日,骄阳炙烤着大地,柳条鞭挞着热风。临渭区崇凝镇调委会办公室来了一位四十多岁、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他一进门就对调委会调解员老杜说,我遇到不讲理的无赖了,自己的钱要不回来,咋办?老杜让他先坐下来凉快凉快,喝喝水,降降火,有事慢慢说。
经过了解得知,中年男子名叫郑某,崇凝镇线王村人,是个养殖户,家中圈养20头生猪,人勤快,也好学,养殖受益不错,人缘也好,热心肠。他和本镇尹村二组严某是初中同学,平常关系也不错。2017年9月严某因孩子上学,向其借款1万2千元,约定月利息1分,期限1年。谁知,借款到期后,郑某多次催要,严某以工地未给发工资为由,至今未还分文,近几个月连人都见不上了,加之,郑某要给生猪买饲料急需资金,心急如麻,只好找调委会,请求调处。调解员看了借条后,做好记录,让郑某回家等消息,接着,筹思制定调解方案。第二天,调解员骑车到严某家打探其去向下落,当得知可能在丰原、花园、桥南等镇,跟一私人建筑队打工时,不顾酷暑,骑上摩托车寻找,经过十多次找到了严某,又经过五、六次和严某谈心,做调解工作,最后终于达成了协议,归还了郑某本金并付给了1000元利息,双方都很满意。事后,郑某感激的给调解员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谢意。这真是:借款放飞如覆水,调解出招被收回。
编辑:马华莉
上一篇: 医患双方剑拔弩张 信调出手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