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6 08:37 作者: 记者程瑾通讯员张杰 来源:渭南日报
针对近期出现的以合同形式代替发票的违法行为,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制定三项措施,规范辖区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涉税行为,促进税收工作良好发展。
一是要求基层管理分局、税务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发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二是要求辖区各纳税人依法领取、开具和保管发票。倡导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三是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和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发票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临渭区国税局发票违法举报电话:0913—2080325。
同时,临渭区国税局对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发票开具和索取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服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编辑: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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