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9 17: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量: 次
生父教唆儿子盗窃生母多年不闻不问
法院撤销生父母监护权,指定爷爷奶奶为监护人
人们常用“父爱如山,母爱如水”来形容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然而,小元的父母并非如此。父母离婚后,父亲李力多次教唆未成年的小元去盗窃,母亲戴琴则多年来对小元不闻不问。为此,小元的姑母李玲诉至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李力、戴琴的监护权。
6月6日,如皋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这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依法撤销了小元生父母的监护权,并指定其爷爷奶奶为监护人。
1998年3月,李力和戴琴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同居生活,2000年10月生一子小元。小元出生后不久,父母一起外出打工,他被送至老家由爷爷、奶奶共同抚养照顾。
2009年1月,同居十年后,李力和戴琴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开始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9月,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戴琴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对小元不闻不问,且音信全无。
一年后,李力诉至法院要求与戴琴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小元随父亲一起生活。但实际上小元仍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继续抚养和照顾。
离婚不久,李力认识了赵女,两人很快同居,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12年2月,两人生育一子。
2016年,已经17岁的小元被父亲接到身边一起生活。然而,李力不仅没给予小元作为父亲应有的关爱和教育,反而教唆小元伙同他人在如皋、通州等地实施盗窃,致使小元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力亦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考虑到小元尚未成年,需要监护,姑母李玲于2018年4月诉至如皋法院,要求撤销李力、戴琴的监护权,并申请了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地看望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小元,并就其监护问题听取小元及爷爷奶奶的想法。
小元的爷爷奶奶对于儿子的行为深感痛心,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照顾、监管好小元,小元也同意由爷爷奶奶做他的监护人。
随后,承办法官又找到了戴琴的娘家,并与戴琴取得了联系。时隔多年,初闻儿子的遭遇,戴琴十分自责,泪流不止,但多年的角色缺位使小元对母亲十分排斥。
法院另查明,小元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且小元的爷爷原系扎花厂职工,有退休工资作为生活来源。爷爷奶奶均表示愿意也有能力能够照顾、监管好小元。戴琴对于撤销其监护权无异议,并同意小元的爷爷奶奶为小元的监护人。李力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同意由其父母对小元进行监护。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力教唆未成年儿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权。小元的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未能保护小元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李玲作为小元的姑母,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亲对小元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指定小元的祖父、祖母作为监护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元现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确定合适的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教育很重要。根据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系除父母之外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本案中,小元的父母作为小元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其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在两人离婚后至今,戴琴作为母亲对儿子长期未尽监护人职责;李力作为父亲不但不尽监护职责,反而将儿子引上犯罪的道路,自己也因犯罪锒铛入狱。二被申请人在孩子的成长中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现小元的姑母李玲依法申请撤销两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小元的祖父母将小元抚养长大,现二人均表示愿意且有能力监护好小元,小元亦同意由其祖父母作为其指定监护人。支持起诉单位的意见合法、有理,法院予以采纳,遂适用特别程序作出上述一审终审判决。(陈向东 倪翠晶)
■连线法官■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该案承办法官徐洁介绍说,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徐洁介绍说,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其中,以上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徐洁指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