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2 11:24 作者: 通讯员 高增恩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高增恩)7月11日, 临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该案是自监察体制改革后,临渭区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6月12日,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临渭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监委会调查结束后于6月22日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担任渭南某运输公司总经理之便,私自将公司价值268332元车辆以100000元低价格处理给自己。同年11月,被告人高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100000元,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被告人高某身为渭南某运输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挪用单位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够在庭审前主动将其欠单位100000元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庭审还邀请了临渭区直属公司负责人、各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区纪委监委相关科室干部共计180余人旁听了庭审,渭南电视台对庭审全程进行了拍摄报道。
庭审后,临渭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旁听人员召开庭审教育现场会,通过这种零距离、面对面“以案说教、以案明纪”的方式,用身边鲜活的事例警醒身边人,真正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编辑: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