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1 18:37 来源:临渭检察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在缅怀先烈、祭奠死者、追思故人的传统时节之际,按照市院公益诉讼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辖区红色教育基地、英烈纪念馆、祭祀用品买卖市场进行排查和调研。
公益诉讼办案组前往红色教育基地王尚德烈士纪念馆、红色地下交通站,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对红色基地损坏、保护不到位、存有被破坏风险、可能存在不文明祭祀行为等提出整改意见,对清明时节缅怀英烈、祭祀接待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在做好各项硬件设施检修和调试的同时,对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对疫情防控工作警惕性不能降低,倡导安全祭祀,树立文明新风,在全社会营造文明、环保、节俭、安全的良好祭祀氛围;对自发祭扫的群众进行文明祭祀引导和讲解,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益诉讼办案组在王尚德英烈纪念馆
清明节前夕,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关于生产、销售违规冥币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家祭祀用品销售点存在使用领袖肖像、人民币图样冥币的情形,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侵犯了领袖的肖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向有关监督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向销售清明节祭祀用品的摊贩认真讲解销售冥币及仿真人民币的危害,倡导摊贩不售卖仿真人民币的冥币、群众不购买仿真人民币的冥币,采用鲜花祭扫等绿色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
文明祭祀倡议书
一、珍惜生命健康,倡导安全祭扫。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是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大责任,更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清明期间,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继续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服务和集体公祭、骨灰撒放等聚集性活动,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理解、支持和遵守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防止疫情扩散和反复。
二、转变思想观念,倡导文明祭扫。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燃放鞭炮。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家庭分散追思、家庭悼念、网络祭祀、书写寄语等形式祭拜,不现场祭拜、不踏青祭拜。劝导在外地的亲友不要返乡祭扫。
三、发扬传统美德,倡导节俭祭扫。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礼葬的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多孝敬,离世祭祀不攀比。坚持移风易俗,倡导生态安葬、从俭办丧、节俭祭扫,不搞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反对奢靡之风,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
四、党员干部带头,发挥引领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发挥党员干部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方面的表率作用,自觉做文明安全祭扫的积极倡导者和模范实践者,用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身边群众,切实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良好祭扫氛围。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将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发现英烈保护领域、文明祭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损害、影响烈士名誉、荣誉、姓名、肖像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文明祭祀风尚。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