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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恋爱之名 行骗钱之术

时间:2020-05-16 09:04 来源:临渭检察

近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谷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2020年3月,受害人郭某至临渭分局报案,称自己被一名谷姓男子骗取钱财10万余元,且该男子现已将其电话、微信拉黑,失去联系。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从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谷某多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陌陌”等交友平台,结识多名单身女性,并分别与他们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在与各受害人交往期间,犯罪嫌疑人谷某经常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父母生病去世、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等各种谎言,先后骗取4名受害者钱财约140余万元。在骗取钱财之后,谷某便采取更改手机号码、拉黑微信等方式消失,不再与受害人联系。

【以案释法】以恋爱之名 行骗钱之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恋爱之名,行骗钱之术,妄想不劳而获,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朋友:网络交友要谨慎,诈骗手段再翻新,牢记钱财不出手,谨防上当和受骗,一旦发现已受骗,稳住对方速报警。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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