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11:36 来源:临渭检察
6月22、23、24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大明、员额检察官张蓓等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10年以来,李某某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渭南市临渭区成立综合服务站和有限公司,吸收李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站干,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召开年会庆典、举办宴席等宣传方式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通过非法放贷,赚取利息差。为及时收回贷款及高额利息,先后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任某某、张某、刘某等人成立收贷队伍,并临时纠集闲散人员侯某、张某、马某等人扩充收贷队伍实力,开始暴力讨债,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得高额利息和不法获利,肆意迫害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原服务站工作人员,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