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1 08:54 来源:临渭检察
针对目前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最高检相关文件要求及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对全院刑事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提出了以下思路和要求。一是将案件提前介入常态化;二是进一步畅通与公安机关案件沟通、会商渠道;三是进一步规范、统一批捕、起诉的办案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强退回补充侦查事宜的沟通,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明确了方向和具体措施。
按照相关要求及精神内容,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第一时间落实工作部署,提前介入并依法快速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该案系疫情期间陕西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案情重大且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多、数量大。案件立案之初,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渭南市森林公安局、蒲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的“3.13”专案组邀请,提前介入了此案。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临渭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要求专案组成员提高认识、强化意识,严格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将最高检、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惩治涉疫野生动物非法犯罪活动的相关部署决策落实落地落细。
该院第一检察部先后选派了三名员额检察官和干警提前介入,在引导公安取证的同时多次深入办案一线。检察干警们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先后前往蒲城、白水、韩城等地实地查看。在快速完成对此案的审查批捕工作后,又多次与公安办案民警对接,召开案件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证据引导侦查工作,畅通办案渠道,规范办案流程。
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干警们仅用 9天的时间,便完成了对26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认罪认罚等工作,并于7月20日将该案以被告人汪某某等26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的成功侦破,得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批示肯定。我们为贵院检察官和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所深深感动!”
7月28日,渭南市森林公安局和蒲城公安局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送来感谢信。此信不仅充分肯定了检警双方在此案侦办过程中所做出的突出成绩和贡献,也体现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引导侦查、快速高效的办案模式,同时也高度赞扬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不畏艰辛、敢于亮剑的担当精神。
下一步该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深耕检察职能,继续优化刑事检察业务,不断探索建立更为完善的检警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为更好地推进司法理念统一、深化检警协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筑打击违法犯罪的新防线,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