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精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针对一起骗取贷款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信贷发放、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主管副检察长蒲亚丽的带领下走进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围绕检察建议与金融机构开展座谈,宣传学习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精神与反洗钱工作规定,并就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的方式,指出该社部分工作人员在贷款审核发放过程中对借贷人身份、贷款资质的审查流于形式,贷款资金监控、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信贷工作规章制度,给信贷资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并建议信用联社紧抓源头治理,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力度,完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和职业素质,健全完善信贷管理、审批制度,加大信贷业务审核力度,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将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用联社负责人表示虚心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检察机关各项建议,在全社及各分支机构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自查整改,完善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管和员工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后期将充分加强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反洗钱工作中与检察机关的合作配合。
当前,金融违法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欺骗性增强,涉案金额、人数攀升,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最高检出台了“三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三号检察建议”出台以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今年以来共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8件,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办案中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将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以规范化和专业化为保障,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充分展现了检察担当,做出了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