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此案双方当事人是同村,平时并无矛盾冲突,因为宅基地纠纷长期未得到解决,故而找本村村长理论,冲动之下将对方打伤而变成刑事案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该案若不进行和解,很有可能造成双方矛盾升级,再次滋生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给双方分头做工作,分别对双方的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后,经过一次次的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了双方心结。最后,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互相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写了谅解书。在审查起诉一起陌生人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因电动车碰撞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造成伤害。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秉承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不厌其烦,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协议。
对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也给了伤害他人的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社会矛盾,收到了的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加强宣传,化解矛盾,助力和谐,强有力地推动平安建设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