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4 08:50 作者: 通讯员 张娟清 来源:渭南日报
“任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半年考察期间,你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现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你做出不起诉决定,现宣布不起诉决定书……”
该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蒋某某的纠集下伙同鲁某等人因琐事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某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罪。但任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自首,且到案后认罪认罚,已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开展社会调查,经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均同意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12月6日,考察期满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对任某某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邀请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公安干警、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9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宣布教育仪式上,未检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随后由侦查此案的公安干警、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先后对任某某进行了宣告教育。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检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积极履行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的社会职能,依法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积极为涉罪的未成年人创造一次重返校园的机会,帮助迷途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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