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6 14:3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贾增祥 吉姣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贾增祥 吉姣)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民生需求,以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为目标,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多点结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普法宣传做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将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六进”及各种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开展,推广法律援助,通过对法律援助的大力宣传,增加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打不起官司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不会维权的群众找到正确方式进行维权,让贫弱者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阳光!
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提高援助案件实效。对案情简单、具备和解基础和调解条件的援助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诉、先调后诉”的原则导入调解程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和情理法共融性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少诉累,以便缩短办案周期,高效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更好的服务群众。
与网络建设相结合,扩大援助覆盖面。建 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体系,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 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运、无缝对接、组织有序、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使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真正 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承办员、协调员、联络员、宣传员作用, 逐步形成了“农村半小时,城市一个时”服务圈。
与司法救助相结合,降低维权成本。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让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实现有效对 接。对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的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 困难标准,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出具《司法救助告知书》,让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使困难当事人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与信访综治相结合,发挥援助社会效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稳作用,对待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做到热心接待、细心解答,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解决方案。把信访群众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主动关心、听取他们的诉求,耐心疏导解释,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积极消除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和积极作用,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应,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编辑:白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