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永江 副检察长田大明 员额检察官祝润安(从左至右)
为严格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20年3月30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永江,副检察长田大明及员额检察官祝润安等3人依法列席临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审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发表了意见。
会上,闫永江代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就案件审理情况及争议焦点向审委会所作的汇报,随后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永江在会上表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检察机关将和审判机关一道,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履行法定职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