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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兄妹烦心事 专职化解笑开颜

时间:2020-07-23 10:52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5月4日早刚上班,临渭区阳郭镇调委会来了一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只见她双眉紧锁,愁容满面,一脸焦急无奈的样子。调解员老于忙迎上前去,请她坐下,先倒了一杯茶水,然后慢慢向她了解情况。

来者名叫史甲,今年四十一岁,2000年经人介绍,从娘家(三官庙村2组)嫁到阳郭镇肖底村9组,虽然育有一双儿女,但家中矛盾重重,夫妻关系不和,2011年与丈夫离婚,法院判女儿归她抚养。离婚后这几年,她一直在外打工,去年年底回家,多次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以便母女俩有个固定的住处。因为原籍父母已经去世,哥哥已入赘他乡娶妻生子多年,而老家(三官庙村2组)现有4间瓦房闲置和六亩承包地。派出所认为如果把史甲户籍迁回娘家,担心兄妹对财产继承分割产生新的矛盾,要求必须持有关继承证明手续,才能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面对这些复杂难办的手续问题,她没有办法,只好来镇政府请求帮助。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调解员老于立即联系司法所所长商量解决方案。第二天,调解员想法设法见到了当事人的哥哥史乙说明其妹妹的难处和想法,征求他的意见。刚开始,哥哥认为父母去世后自己就是史家财产的唯一继承人,按照当地习俗“嫁出去的女 泼出去的水”,妹妹无权再回娘家生活居住,更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等等,明确表态不同意妹妹将户口迁回娘家居住,随后拂袖而去。调解员让他再考虑考虑,不要急着表态,毕竟是自己的亲妹妹有难处,才寻求哥哥来帮助。调解员回到办公室,找到《继承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书本,翻看有关条文,再次学习加深理解,又理顺调解思路,重新制定调解方案,决定采取“温水煮青蛙”调解法,把兄妹的心结打开,让亲情永在,使史乙的妹妹和外甥女早日得到安置。5月6日,调解员老于和小闫自费带上一箱奶和食品,骑上摩托车,找到史乙家,和他拉拉家常,问问致富的产业和农闲打工的情况等,消除戒备心理,慢慢进入主题。首先,共同学习法律知识,调解员翻开《继承法》书本讲解有关法律条文,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又打开《妇女权益保障法》书本,解读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对史乙耐心的说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妹妹有权分割娘家的4间瓦房和六亩承包地的经营权,又列举了几个城市中儿女们都有继承父母房产的例子,史乙听后如有所悟。其次,调解员动情地说,你们的父母不在了,世上的亲人就剩下你们兄妹二人,应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而不是变得疏远甚至成为陌路人,否则会使九泉之下的父母痛心,使亲友们寒心,更不应该成为旁人的笑料,人生苦短,帮别人就是积福行善,好人一生平安。最后,通过调解员苦口婆心地讲法律,说道理,终于使女方哥哥茅塞顿开,幡然醒悟,忍不住流下热泪说道:“谢谢你给我讲了这些大道理,使我明白兄妹关系是今生割不断的亲情,父母不在了,我就是她最亲的亲人,我不帮可怜的妹妹,谁来帮。我在外已有家室,我愿把老家中所有财产继承权都给妹妹,让她回去好好生活,只要她过得好,我就安心。”

5月10日下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兄妹俩人高高兴兴地写了财产继承协议书。妹妹很快地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母女俩终于有了稳定的落脚之处。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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