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县

首页临渭检察 >正文

临渭检察:赔偿保证金提存+公开听证实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双向保护

时间:2022-12-02 17:11 来源:临渭检察

2022年12月2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1年10月19日11时许,何某某与被害人刘某因经营纠纷发生口角,被害人刘某将何某某推出店外,该行为被路过的何某某儿子张某及店员刘某某等人看到,后双方发生撕打,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用手掐伤刘某的脖子,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二人造成被害人刘某咽喉部损伤,伤情属轻 伤二级。

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由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张某经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在此次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由于被害人不愿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的道歉,双方不能达成和解。

为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办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的双向保护,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其次介绍了《临渭区人民法院、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试行)》旨在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的问题,本案也是该《规定(试行)》出合后首次适用到案件办理中。依据该《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愿意并且能足够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不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五名听证员、一名值班律师经过认真评议,认为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并且犯罪嫌疑人张某能够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5万元赔偿保证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听证员也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能动履职,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的双向保护。


编辑:陈冰娟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