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8 14:58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风雨变幻在深秋,法律援助永不休。2023年10月18日上午,受援人石某拨通渭南市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对自己因被公司无故辞退获得赔偿一案的援助深表谢意。
原来,石某于2022年10月受聘于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简称渭南分公司),担任履带吊车司机,负责吊装风力发电设备,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2000元(不含税),无工程期间工资按照50%发放,工资月结。石某上岗后,先后被派往山东德州、安徽阜阳等地工作。工作期间,渭南分公司多次拖欠工资,经催要后才付清。2023年6月6日,该公司不满石某多次索要工资而辞退了石某。
石某作为全家的经济支柱,突然失业,将会造成一家人的生活困难,感到很是委屈,于是就来到渭南市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解决的途径。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石某的权益受到侵害,渭南分公司应当支付石某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指派律师予以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随即开展工作,会同石某多方搜集有力证据,并补充有效证据,起草仲裁申请书、计算具体赔偿清单后,向渭南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该委员会于2023年8月2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渭南分公司辩称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认可石某的全部请求。援助律师认为双方是属于口头约定,况且石某在公司从事吊车司机岗位7个多月期间,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公司单方辞退石某,与理不通,与法相违,并出具石某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又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认为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公司理应支付石某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劳动关系,裁决渭南分公司:一是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石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366.65元;二是支付石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942.7元;三是为石某补缴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6月6日的社会保险费。至此,这起案件尘埃落定,划上圆满的句号。
法援为民情切切,履职惠民义真真。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凝思聚力,不断进取,为临渭区建设全域美好生活示范区再创新业绩。
编辑:王倩